关于开展2018年度浦东新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申报的通知
一、支持对象
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浦东传统优势产业范畴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企业。
二、支持范围和条件
1、对符合《办法》规定的重点领军企业、重点优势企业、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新认定(首次)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资格认定。
2、对符合《办法》规定的,2016年1月1日后获得重大国家级、上海市级产业化专项资金立项支持的项目,进行配套。具体专项及主管部门为:
(1)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
(2)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主管部门:市发改委等);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新药创制专项(主管部门:科技部);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核高基专项(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5)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主管部门:市经信委);
(6)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主管部门:市经信委)。
其中,(1)、(2)专项根据上级资金拨付进度予以配套,(3)、(4)、(5)、(6)专项在项目完成验收后予以配套。
3、浦东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及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配套项目,请按照2018年度《浦东新区支持开展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1、重点领军企业、重点优势企业、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新认定(首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前三年税务部门纳税凭证;
(3)前三年所得税核算清缴表;
(4)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奖励申请表;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重大国家级、上海市级产业化专项配套:
(1)政府部门立项文件(批文,项目立项书);
(2)专项资金拨款凭证;
(3)配套(奖励)资金申请表;
(4)验收证书;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
四、项目申报与审核
1、申报重点领军企业、重点优势企业、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的经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新认定(首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认定的企业,登陆浦东新区财政扶持信息管理系统(http://211.136.105.69)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同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3份,报送至相关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初审。各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初审后,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送至浦东科经委(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506室)。
2、申报重大国家级、上海市级产业化专项配套的企业,登陆浦东新区财政扶持信息管理系统(http://211.136.105.69)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同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2份,报送至浦东科经委(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506室)。
五、联系方式
浦东新区科经委工业和高新处
联系人:林建飞
联系电话:68540839
邮箱:linjf@pudong.gov.cn
联系人:熊宽(核高基专项、软件集成电路专项)
联系电话:28282440
邮箱:xiongk@pudong.gov.cn
联系人:赵晨燕(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
联系电话:28282214
邮箱:zhaochenyan@pudong.go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