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上海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1、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资金申请主体包括:推动和促进本市服务贸易发展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社会团体组织等。
2、重点国际性展会资金申请主体包括:协办或参加境内省部级以上政府(含省部级)主办的服务贸易相关的重点国际性展会的企业(单位)。
二、支持内容和方式
(一)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
1、设备购置费用。支持平台建设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包括平台运行必须的计算机、网络设备、交换机、服务器、机柜、UPS、电池、空调、网络性能测试仪、存储设备、软件开发和正版软件购买费用、宽带通信设备、配电设备等硬件设施。对符合规定的设备购置费用,在设备购入成本的50%额度内给予支持;对其中符合规定的软件开发费用和正版软件购买费用,按50%额度内给予支持,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40万元。
2、运营维护费用。支持平台运行或开展公共服务所产生的电信、设备租用、房租、运维服务、培训、场地、资料等费用。对符合规定的运营维护费用,在实际发生运营维护费用的50%额度内给予支持,原则上每个平台运营维护费用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
原则上每个申请单位限申报一个平台,每个单位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各类有助于服务贸易企业(单位)发展的公共服务项目。主要包括:
1)编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服务贸易相关的政策法规、合作交流信息等国别指南;
2)建设上海服务贸易发展指标综合评估体系;
3)建设上海数字贸易交易促进平台;
4)编制国际服务贸易主要领域发展报告;
5)编制上海服务贸易海外行系列宣传手册(外文版);
6)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本市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完善本市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工作。
(二)重点国际性展会
对本市有关企业(单位)协办或参加境内省部级以上政府(含省部级)主办的服务贸易相关重点国际性展会的,给予相关展会所需展位费、搭建费等实际支出最高不超过50%的支持。每个申请单位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服务外包产业研究课题
对承接服务外包产业研究课题的单位,给予每个课题不超过5万元的费用支持,承接单位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以上各类项目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过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给予支持。
三、申请条件和材料
申请单位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注册登记(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
申请单位应当符合《2020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实施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
1、申请条件
A、平台申请单位应为平台的实际投资单位;
B、平台建设的主要宗旨是服务于服务贸易相关行业、领域,并在客观上优化了上海服务贸易的发展环境;
C、平台应为2019年度已完成或正在建设的项目;
D、平台应具备运行必要的场所和专业工作人员;
E、设备为正规途径购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F、软件开发及系统维护工作由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的专业公司提供;
G、 申请补贴的费用发生时间应当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材料
A、《上海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申请表》(附件1)(含电子数据);
B、《上海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基本情况表》(附件2)(含电子数据);
C、申请报告(含平台建设及运营情况),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平台设立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总投资(含平台投资清单)、平台具体实施方案、建设的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平台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或平台完成后提供的成果及形式等;服务对象及提供服务的方式(提供服务的合同),服务对象数量的证明材料;绩效目标实现的自我评价,并附有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申请报告需经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D、《上海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费用支出相关合同复印件、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E、申请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F、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G、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重点国际性展会
1、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为本市服务贸易相关企业(单位)。申请补贴的费用发生时间应当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材料
A、《上海市服务贸易重点国际性展会支持资金申请表》(附件4)(含电子数据);
B、《上海市服务贸易重点国际性展会基本情况及支持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5)(含电子数据);费用支出相关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C、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展会情况,协办或参加展会情况,协办或参加展会费用(展位费、搭建费等),协办或参加展会达到的效果,并附有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D、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材料要求及提交期限
(一)材料要求
1、书面材料要求:申报材料用A4纸,需有目录页并按材料要求顺序采用左侧胶装方法装订成册,且各表格按要求加盖公章。
2、电子数据要求:平台申请应包含《上海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申请表》和《上海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基本情况表》,展会申请应包含《上海市服务贸易重点国际性展会支持资金申请表》和《上海市服务贸易重点国际性展会基本情况及资金申请汇总表》。提交邮箱地址:shsfmxh@163.com。
(二)提交期限
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7月20日前送至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
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五、评审程序及标准
1、申请单位应按规定期限向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见附件6)。
2、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认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于2020年7月24日前报市商务委。
3、平台申请需通过服务贸易专家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专家将结合申请材料和申请单位阐述,依据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必要性、针对性、平台公共性、平台公益性、投资合理性、社会效益、盈利能力等情况进行打分,择优支持(平台评审标准见附件7)。
4、申请材料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第二条“支持范围和标准”进行符合性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5、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性审核意见,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后,最终确定支持内容和支持金额,并在市商务委网站公示。
六、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者,由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按照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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