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本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规〔2020〕9号)的规定,现启动2021年度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申报认定工作。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在2021年10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于10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市商务委,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联系人:
王敬云,23110709
宋欣平,23110707
附件:
1、关于印发《上海服贸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会